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粤经信技改〔2016〕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全面推进2016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技术改造专题
技术改造专题安排财政资金390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确定各地市(包括顺德,不包括深圳,下同)切块额度(详见附件1,切块额度已包括财政省直管县的额度),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市工业企业实施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由各地市参照《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工作指引》(见附件5)组织实施。
二、2015年第三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题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三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1247号)的要求,经申报单位申请、省组织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核算和公示等环节,共安排1个项目,安排贴息金额为203万元(详见附件2)。
三、省属单位技术改造专题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2744号)的要求,经申报单位申请、省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共安排项目11个,安排财政资金额度10797万元(详见附件3)。
(一)股权投资项目6个,安排财政资金90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此批股权投资项目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请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投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尽职调查,投资方案等相关工作。
3.请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股权投资,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并负责做好受托管理资金的绩效评价等日常跟踪管理工作,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报送受托管理资金管理运作情况、被投资企业项目进展情况、股本变化情况、其他重大情况及项目处置建议等。
(二)贷款贴息项目1个,预安排财政资金120万元。项目单位需于2017年1月前按规定提交符合条件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以及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利息单、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后,由省组织核息后再确定财政资金扶持额度,下达项目贷款贴息安排计划。
(三)事后奖补(设备更新)方向项目3个,预安排财政资金1327万元。项目单位需于2017年1月前提交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照片等材料,由省组织验收(完工评价)后,确定财政资金扶持额度,并下达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四)事后奖补(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项目1个,预安排财政资金350万元。项目单位需于2017年1月前提交验收(完工评价)申请,由省组织验收(完工评价)后,确定财政资金扶持额度,并下达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四、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
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题(普惠性)安排财政资金1623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确定各地市(包括顺德,不包括深圳,下同)切块额度(详见附件4),支持各地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体由各地市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020-83135813;
省财政厅 黄飞,020-831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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